广东省学位委员会:保障学位质量,引领学术发展
历史沿革
1. 1980年,成立广东省学位委员会,贯彻执行国家学位管理条例。
2. 1994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,调整委员会组成,加强学位质量保障体系。
3. 2002年,根据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章程》,明确委员会职责和管理范围。
4. 2012年,深化学位评价制度改革,加强学位授予单位质量责任。
5. 2018年,实施学位授权双语化工程,提升学位国际化水平。
组织架构
1. 主任委员: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。
2. 副主任委员:省教育厅厅长、省科技厅厅长、有关高等院校主要负责人。
3. 委员:省教育厅、科技厅、财政厅、人社厅等部门、学科专家、高等院校代表等。
主要职责
1. 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和管理工作。
2. 审定并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和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目录。
3. 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。
4. 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。
5. 颁发学位证书和学位证电子证书。
6. 负责学位统计、信息发布和国际交流合作等。
成效展示
1. 学位规模稳步扩大:全省学位授予单位已达126所,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6个、二级学科913个。
2. 学位质量稳步提升:建立了健全的学位质量保障体系,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完善内控机制,提升学位论文质量。
3. 学位结构持续优化:积极调整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结构,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,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。
4. 学位评价规范有序:实施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,加强学科评估和学位授予评估,确保学位授予的规范性和公正性。
5. 学位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:实施学位授予双语化工程,深化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交流,提升学位国际认可度。
创新举措
1. 学位授权动态调整机制: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增减机制,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律,及时调整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。
2. 学位论文答辩综合改革:优化答辩流程,探索创新答辩形式,加强答辩质量监管。
3. 学位数据平台建设:建立覆盖学位授予、评估、统计、监督等环节的学位数据平台,实现学位管理的数字化、智能化。
4. 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:支持学位授予单位探索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,培养具有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学位人才。
5. 学位国际交流合作拓展:加强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交流,互认学位、互授学位,促进学位国际互认与合作。
展望未来
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将继续秉承质量至上、科学管理、改革创新的理念,进一步加强学位管理,提升学位质量,引领广东学术发展,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人才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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